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一设置不仅保证了评标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也有效防止了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或简化评标程序。同时,对于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修改。
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还强调了评标工作的保密性,要求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评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有助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作为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之一,其出台和完善对于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该规定仍需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