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流程,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耗材、诊断试剂等。
第三条 医疗器械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医疗器械采购需经过需求分析、市场调研、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五条 需求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采购申请,明确所需医疗器械的规格、数量及用途。
第六条 采购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收集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的信息,并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七条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产品质量、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 质量控制
第八条 医疗器械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 对于进口医疗器械,还需提供相关的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条 建立医疗器械档案,记录产品的来源、使用情况及维护保养信息,便于后续追踪和管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定期对医疗器械采购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项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新法规出台,应及时修订本制度以适应新的要求。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高效、透明且安全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体系,为医疗服务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