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学校与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信访工作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信访工作的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学校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信访事项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信访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专门的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各类信访事项,并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无阻。
第二章 信访范围
第四条 信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对学校政策、规定或决定的异议;
- 教学质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投诉;
- 校园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
- 师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通过信访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鼓励实名举报,以便于核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匿名举报也予以受理,但需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利于调查。
第三章 信访程序
第六条 提交信访材料时,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恶意攻击他人。
第七条 信访办公室收到信访材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说明理由。
第八条 受理后的信访案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处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信访人,并听取其意见。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上级部门申诉。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将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倡导全校师生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同时,鼓励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信访办公室报告,以便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位师生都能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校园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