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是孟子的一篇经典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关于道德选择的重要理念。这篇文章以生动的比喻阐述了人在面对生命与道义的选择时应如何取舍,强调了“义”高于“生”的价值观。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者不能同时拥有,我会选择放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会选择放弃生命而追求正义。生命是我所珍视的,但我所渴望的东西比生命更重要,因此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有些东西比我厌恶死亡更严重,所以我不会逃避一切可能带来的祸患。
采用某种方式可以获得生存,但有些人却不这样做;采用某种方法可以避免灾祸,但有些人却不愿去做。所以,人们所渴望的东西确实超过了生命本身,而所厌恶的东西也超出了死亡。不仅仅贤德的人有这样的心理,所有人都有这种倾向,只是贤德的人能够保持这种本性而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即使是过路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人吃,即便是乞丐也会拒绝。丰厚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房屋的华丽、妻妾的侍奉,还是为了认识的贫困者感激我吗?从前为了不失去人格尊严宁可牺牲性命,现在却为了房屋的华丽而违背原则;从前为了不失去人格尊严宁可牺牲性命,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违背原则;从前为了不失去人格尊严宁可牺牲性命,现在却为了获得别人的认可而违背原则。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这篇短文通过对比和比喻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明了孟子关于道德选择的核心观点,即在面对生死抉择时,应坚持正义,不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背弃原则。这种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提醒我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要坚守内心的良知与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