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园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原则
1. 公平公正:所有教职工均需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2. 实事求是:考勤记录应真实反映教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任何虚假考勤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二、考勤方式
1. 打卡签到:全体教职工每日需在指定时间通过电子打卡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以记录实际出勤时间。
2. 请假登记: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并获得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考勤细则
1. 上下班时间:幼儿园实行标准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其中包含午休时间。教师可根据课程安排适当调整上班时间。
2. 迟到与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3. 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
四、请假制度
1. 病假:教职工因身体不适需休病假时,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享受带薪休假政策。
2. 事假:非紧急情况下,请事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尽量避开重要活动期间。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出部分按无薪假处理。
3. 婚丧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婚丧假期可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五、监督机制
1. 园务委员会负责对全园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布结果。
2.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直至辞退处分。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制度条款,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考勤管理制度,我们相信能够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促进幼儿园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希望每位教职工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孩子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