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扬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补偿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评估。
二、评估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评估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 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3. 公开透明原则: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公平合理原则: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
三、评估方法
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
- 市场比较法:适用于普通商品住房,通过对比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评估价值。
- 收益还原法:适用于经营性用房,基于预期收益计算其价值。
- 成本法:适用于特殊用途或难以采用其他方法评估的房屋,依据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后得出评估值。
四、具体操作流程
1. 前期准备:明确评估对象,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详细的评估计划。
2. 现场勘查:由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记录房屋状况及相关信息。
3. 数据整理与分析:将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并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处理。
4. 出具报告:完成评估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五、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有效提升扬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好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