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园内所有车辆的合理使用与管理,保障师生的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的效率,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车辆,包括教职工私家车及幼儿园接送孩子的专用校车。
2.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
3. 驾驶人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幼儿园安全培训后方可驾驶园内车辆。
二、车辆停放规定
1. 教职工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
2. 校车停放:校车应在放学后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做好锁闭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外来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园区,确需进入的车辆需登记备案并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三、车辆使用审批流程
1. 申请使用:教职工如需使用校车,需提前向幼儿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目的、时间及预计行程。
2. 审核批准:由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车辆使用。
3. 记录存档:每次车辆使用情况均需详细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安全责任划分
1.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发生事故。
2. 随车人员责任:随车人员负责监督驾驶员的行为是否规范,协助处理突发状况。
3. 园方责任:幼儿园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其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维护保养
1. 校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 定期更换机油、刹车片等易损件,确保车辆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 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记录每次保养维修的情况。
六、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 违规停放车辆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处理;
- 擅自使用校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者,取消其用车资格;
- 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者,除承担经济赔偿外还需接受进一步教育。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制度条款时,须经园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严格执行,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幼儿园车辆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