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幼儿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食品留样的具体流程与管理要求,以备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和检查。
一、留样范围
所有为幼儿提供的餐饮食品均需留样,包括但不限于主食、副食、汤类等。留样对象涵盖每日早、中、晚餐以及点心等。
二、留样数量
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并使用专用容器密封保存。留样容器应标明食品名称、制作时间、留样日期等内容,确保信息清晰可辨。
三、留样地点
设立专门的食品留样柜,放置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影响样品质量。留样柜内温度应控制在0℃-10℃之间,确保样品新鲜度。
四、留样记录
每次留样后,需详细记录以下信息:
- 食品名称;
- 制作时间;
- 留样人姓名;
- 留样日期;
- 备注说明(如特殊食材来源等)。
上述记录需由专人负责填写,并妥善保管至少48小时以上,以便随时查阅。
五、定期检查
每周组织一次对留样柜及其内部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防止细菌滋生;每月末汇总当月所有留样记录,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六、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供应可疑食品,并迅速将留样样本送至专业机构检测分析,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希望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以上即为《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望大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