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院士工作站是指由山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建立的工作平台。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三条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单位主体、院士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第二章 建站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良好的科研基础;
(三)能够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四)有明确的合作方向和具体的合作项目;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第五条 设立院士工作站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审核推荐。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三)评审认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
(四)批准授牌。经评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正式批准设立,并授予“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牌匾。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一般由院士担任或指定代表担任。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由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经费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
第七条 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通过工作站产生的科技成果要及时申请专利或其他形式的产权保护。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如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以提升自身影响力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省级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优秀院士工作站的发展。具体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资助、税收优惠等。
第十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要积极创造良好环境,为院士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例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已批准成立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的称号,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则按照最新修订版执行。
以上就是《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这份文件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如何有效利用这一平台来推动本地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科技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