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市场监督所“三定”方案。该方案旨在明确市场监督所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以确保市场监管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
一、职能定位
市场监督所作为基层市场监管的重要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
2. 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4.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
5. 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场监督所内设若干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1.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2. 登记注册科: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科:负责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与维权事宜;
5. 法制科: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服务。
三、人员编制
市场监督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日常工作的需求。具体编制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并报请上级批准后实施。
四、运行机制
为保证市场监督所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向前发展。
总之,“三定”方案对于规范市场监督所运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合理的职能划分、完善的机构设置以及合理的人才配置,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