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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25-06-13 18: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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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1:52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条 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学籍档案应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确保与学生实际状况相符。

第三章 学籍异动

第七条 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发生学籍异动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第八条 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学期初或期末办理,特殊情况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 休学和复学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学籍注销

第十条 学生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学籍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学籍注销需由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为湖南省中小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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