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流程,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 员工离职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双方权益。
第二章 离职类型
第四条 员工离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正常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
(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再续签;
(三)辞退: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
(四)其他情形: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裁定解除劳动合同等特殊情况。
第三章 离职程序
第五条 正常辞职流程:
(一)员工需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理由;
(二)部门负责人收到辞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部门反馈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
(四)面谈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
(五)获准辞职的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最后工作日前完成所有未尽事项。
第六条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流程:
(一)人力资源部提前3个月通知员工关于合同续签事宜;
(二)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明确表示是否同意续签;
(三)若双方均同意续签,则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若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则按本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辞退流程: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辞退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
(二)人力资源部核实相关情况后,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审议;
(三)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沟通,并协助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其他情形下的离职处理:
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裁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严格按照裁定结果执行,并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第四章 工作交接
第九条 所有离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交接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交还公司财物,如办公用品、设备、资料等;
(二)清理并移交岗位职责范围内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更新相关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四)签署《工作交接确认单》。
第十条 若因离职员工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交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济补偿与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离职员工可享受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提出辞退且非员工过错导致;
(二)合同期内因公司原因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适应,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在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剩余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时,须经公司管理层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即为《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1版》,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希望每位员工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