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泸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城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房屋交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泸州市城区内所有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转让的房屋交易行为。
二、调整内容
1. 对于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 存量房交易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将结合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与土地取得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3. 针对特殊情形下的房屋转让行为,如继承、赠与等非市场化交易类型,将另行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购房者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密切关注后续公告,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各项交易活动合法合规开展。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拨打服务热线:12345。
特此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