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参与生产、流通和分配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XX农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成员及合作社内部各机构,是合作社运作的基本依据。
二、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第四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或农业经营者,承认本章程,愿意加入合作社,均可申请成为成员。
第五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社的各类会议,行使表决权;
(2)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3)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与收益分配;
(4)监督合作社的财务与运营情况。
第六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决议;
(2)按时缴纳入社费用及相关款项;
(3)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声誉;
(4)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三、组织机构
第七条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实行民主决策、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财务报告、年度计划等。
第九条 理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运行。
四、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定期向成员公布,接受成员查询。
第十三条 合作社盈余按成员出资比例或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五、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因故解散时,应依法清算资产,按出资比例返还成员资金,并妥善处理未尽事宜。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
通过本章程的实施,农业合作社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