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市乒乓球协会”,简称“XX乒协”。本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乒乓球运动精神,推广全民健身理念,提高乒乓球运动水平,促进乒乓球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增强会员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各类乒乓球比赛、培训、交流活动;开展乒乓球技术研究与推广;协助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展体育赛事和公益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乒乓球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办公地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协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类型。
第七条 凡年满18周岁,热爱乒乓球运动,遵守本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凡愿意支持乒乓球事业发展的,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竞赛等服务;
(五)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二)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因故退出或违反章程规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为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三)决定重大事项,如人事安排、项目立项等;
(四)监督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竞赛委员会、培训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等,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资助或专项拨款;
(三)社会捐赠、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任何资金使用均需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协会财务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