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是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职责。各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
二、完善准入机制,规范办学条件
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须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和教学条件,包括固定的培训场所、完善的教学设施、专业的师资队伍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凡未取得相应资质或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不得从事煤矿安全培训业务。
三、加强师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教师,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教学能力。同时,鼓励引进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参与授课,提升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实效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课程设置合理性、学员考核通过率等关键环节。对存在弄虚作假、教学不力等问题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积极推广使用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培训报名、课程安排、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数据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支持的良好局面。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监督,共同推动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