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与高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公务接待的部门和人员,旨在加强管理、明确职责、控制成本、杜绝浪费。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公开透明、严格审批”的原则。接待活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严禁铺张浪费和变相公款消费。同时,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迎来送往。
二、接待范围与标准
1. 接待对象包括因公来访的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合作单位及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等。
2. 接待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食宿、交通等事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
3. 对外接待应提前报批,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接待流程
1. 申请:接待单位需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注明接待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信息。
2. 审批: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执行: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加项目。
4. 报账:接待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销,并附上接待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与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3. 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