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一、案件基本事实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因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使用工具致其受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辩护人对事件的发生表示理解,但认为在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及行为性质方面,尚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二、关于主观故意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然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在事发时处于情绪激动状态,其行为是否属于“故意”尚需进一步查证。
首先,从案发前的冲突起因来看,双方并无长期积怨,且事态发展较为突然,缺乏明显的预谋性。其次,被告人在实施行为后立即表现出悔意,并积极协助救治被害人,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其并非蓄意伤害,而是在情绪失控下的过激反应。
三、关于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
虽然被害人确实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其伤情尚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因此应依法认定为“情节轻微”。在此情况下,若仅以伤害结果定罪,可能有失公允。
四、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
2.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依法构成自首;
3. 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已明显降低;
4. 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社会评价较高,具备良好的改造条件。
五、辩护意见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有一定过错,但其主观恶意不强,且已积极弥补损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低。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致
敬礼!
辩护人:XXX
律师事务所: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