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与行为规范
1.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2. 工作人员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至相关部门。
3. 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资源,杜绝浪费现象。
二、服务态度与职业素养
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情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与群众发生争执或推诿扯皮,确保服务过程中的礼貌与尊重。
3. 提高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学习,熟悉各项业务流程,确保能够准确、快速地为群众提供帮助。
三、考勤与绩效管理
1. 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由专人负责记录并汇总。
2. 对于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扣发绩效工资。
3. 每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纪律与监督机制
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宴请。
2.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反馈。
3.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窗口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务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方向发展,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