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工作管理规定-20211007062218x】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提升对外交流的质量与效率,确保各项涉外活动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对外交往、国际合作、人员出境、接待外宾等相关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凡涉及外事活动的事项,均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一、外事工作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方针政策;
2.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对外交流;
3.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外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4. 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涉外活动中的政治、信息安全。
二、外事审批流程
1. 所有外事活动必须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
2. 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或外事管理部门审批;
3. 接待外宾或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应提前制定详细方案,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外事活动管理
1. 外事活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扩大接待范围;
2. 涉及敏感信息的外事活动,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由保密部门参与审核;
3. 参与外事活动的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和单位声誉。
四、外事资料与档案管理
1. 所有外事活动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包括邀请函、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照片、视频等;
2. 涉及机密或内部信息的资料,应按保密规定进行分类管理,严禁泄露。
五、外事人员培训与责任
1. 定期组织外事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涉外工作能力和水平;
2.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 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外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本《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单位外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