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类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维护及调整等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有正式办公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各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及临时办公场所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1.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调配和日常管理,建立办公用房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2. 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借他人。
3. 财务部门配合做好办公用房相关费用的核算与监督工作。
三、办公用房分配原则
1. 按需分配: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办公面积,避免资源浪费。
2. 公平公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一线业务部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求。
3. 动态调整:根据人员变动、部门调整等情况,及时对办公用房进行优化配置。
四、使用与维护要求
1. 使用单位应保持办公区域整洁有序,禁止堆放杂物或占用公共通道。
2. 办公用房内设施设备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卸或挪用。
3. 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烹饪、娱乐等。
五、办公用房调整与退出机制
1. 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调整办公用房时,使用部门应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 员工离职、调岗或长期不在岗时,其办公用房应按规定及时收回并重新分配。
3. 对于长期闲置的办公用房,应纳入统筹管理,优先用于新设部门或临时办公需求。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追责处理。
3.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助于提升办公环境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单位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