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行政复议】在日常生活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一过程被称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旨在通过内部监督机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其次,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再次,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时间较短,有利于快速解决争议;最后,行政复议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行政复议不仅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加强自身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方式。通过行政复议,能够有效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履职,增强政府公信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