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籍本科生及专科生,涵盖入学注册、课程修读、成绩考核、学籍变动、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
一、入学与注册
新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逾期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时完成学籍注册,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如遇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变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更新。学籍信息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依据,任何更改均需严格审批。
三、课程修读与成绩管理
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任务。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进行评定,成绩记录纳入学生档案。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教务处组织复核。
四、学籍异动管理
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原因需要调整学籍状态时,须按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专业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经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复学需在休学期满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毕业。毕业资格由各院系初审,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应结合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希望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