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行[2005]365号现在取消了吗关于代扣代缴的个税返还的手续费是】一、说明
“财行[2005]365号”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的相关文件。该文件在当时明确了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可以按规定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部分旧政策已被新的规定所替代。
目前,“财行[2005]365号”文件虽然未正式被废止,但在实际操作中已不再适用。现行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等文件执行。因此,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原“财行[2005]365号”已基本被替代,不再作为主要依据。
对于企业或单位而言,如果仍想了解代扣代缴个税后的手续费返还情况,应参考最新的财税文件,并结合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二、相关政策对比表格
项目 | 财行[2005]365号 | 现行政策(财税〔2019〕46号) |
发布时间 | 2005年 | 2019年 |
文件性质 | 原有政策文件 | 现行有效文件 |
手续费返还比例 | 按代扣税款的2%返还 | 按代扣税款的2%返还(与原政策一致) |
是否适用 | 已不再适用 | 仍在适用 |
适用对象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 同上 |
备注 | 为历史文件,现已被新政策替代 | 明确了手续费返还的流程和管理要求 |
三、结语
“财行[2005]365号”虽未被正式废止,但其内容已被后续政策所取代,目前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返还应以财税〔2019〕46号文件为准。建议相关单位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在合规的前提下申请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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