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相关部门。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与检查,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
二、预算管理
1. 年度预算编制:每年年初,各学校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 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批准。
三、收入管理
1. 学杂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2. 财政拨款:按时足额领取财政拨付的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支出管理
1. 基本建设支出:用于校舍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 教育教学支出:包括教师工资福利、办公设备购置、教学活动开展等,应注重实效,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五、资产管理
1. 固定资产:对学校的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2. 流动资产:加强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的管理,防止资金占用过多或短缺现象发生。
六、监督检查
1. 定期审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XX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