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各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流程,提高应急响应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通报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快速传递与有效反馈,为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息通报的原则
1. 及时性原则:各类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应在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2. 准确性原则:所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夸大事实。
3. 全面性原则:信息内容应涵盖事件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措施及后续整改建议等。
4. 规范性原则:信息通报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渠道进行,确保信息传递有序、可控。
二、信息通报的内容
1. 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的发现与报告;
2. 安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动态变化情况;
4. 安全培训、演练及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信息通报的程序
1. 各单位在发现或接到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2. 主管部门收到信息后,应及时组织研判,并视情况向上级汇报;
3. 对于重大或紧急情况,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信息闭环管理;
4. 信息通报应形成书面记录,便于存档备查。
四、信息通报的责任分工
1. 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信息通报的第一责任人,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汇总、分析与反馈;
3.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信息通报及相关处置工作。
五、监督与考核
1. 公司将定期对各单位的信息通报情况进行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2. 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或存在瞒报、漏报行为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信息的反馈与监督,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