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房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参照]】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预防和减少因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幼儿园房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排查、科学管理、责任落实等方式,全面加强园舍安全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建筑、教室、活动场所、围墙、门窗、楼梯、消防设施、水电系统等与幼儿日常活动相关的区域和设施。
二、组织管理
1. 幼儿园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房屋安全工作。
2. 各班级教师及后勤人员为具体执行者,负责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
3. 定期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对园舍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
三、安全防护措施
1. 对园内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墙体裂缝、屋顶漏水、地面下沉等隐患。
2. 检查门窗是否牢固,防止意外脱落或儿童攀爬造成伤害。
3. 确保楼梯、走廊、活动区等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通道畅通。
4.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确保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处于良好状态。
5. 水电线路应定期检修,杜绝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四、检查制度
1. 日常检查:由值班教师或后勤人员每日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查看各区域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周度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园内所有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月度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如雨季、冬季等,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专项检查。
4. 年度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园舍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
五、应急处理
1. 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上报至安全领导小组,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区域,并联系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处理。
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责任追究
1. 对因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对未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或隐瞒安全隐患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班级、部门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园所安全稳定。
备注: 本制度为参考性文本,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符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