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在基层治理中,信访工作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反映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乡镇信访工作流程,提升信访处理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特制定本《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全面评估各乡镇在信访工作中的表现,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标准统一,程序公开透明,确保结果客观真实。
2. 实事求是:以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杜绝形式主义。
3. 注重实效:重点考核问题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关键指标。
4.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考核内容
1. 信访受理情况
- 是否建立完善的信访接待制度;
- 信访件是否按时登记、分类处理;
- 是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 矛盾排查与化解
- 是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 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介入、妥善处理;
- 重大信访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 信访信息报送
- 是否按时上报各类信访数据;
- 报送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 是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4. 群众满意度
- 通过走访、问卷等方式了解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评价;
- 对信访人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效果。
5. 档案管理
- 信访材料是否整理归档;
- 档案是否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四、考核方式
1. 日常检查:由上级部门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督查;
2. 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3. 群众评议: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
4. 第三方评估:必要时引入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干部评优评先、绩效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考核工作落地见效。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将进一步推动基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平安乡村、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